1.

立法院今三讀通過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,新法上路後,

房東將房子委託包租、代管業者管理、出租,可獲所得稅免徵或減免優惠。

月租金6千元以下免徵所得稅;月租6千元至2萬元,依房租收入53%計算所得稅;

月租超過2萬元全額計稅。

2.

此法就是在欺負無殼蝸牛~造成租金成本上漲的惡法!

稅還不是加在租屋者身上,擺明了,你政府就是要錢而已。

要是跟房東有稅金糾紛,那房子你還住不住?馬上要你搬家都有可能……

遇到還不是只能摸摸鼻子吞肚裡,租屋網一堆房東po文,實際乖乖繳稅的能有幾個,

相關單位也沒有什麼查稅的實際作為等消息

最後還會被嘴 不爽不要租~

3.

其實從古至今~只要是修法或是立法~通常對一般老百姓都不會有太大的好處~

想想那些立法者是那些人?是不是就是那些既得利益者呢?

表面上好像是為了人民好~為了要杜絕可惡的房東之類的~

但是說穿就是要收稅拉~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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